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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简介

乐清月

职位:执业律师

执业证号:14401202011231992  

邮箱:yueqingyue@foxmail.com

电话:18627864586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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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博士学历,武汉大学、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联合培养。

从事环境法律实务七年,专注环境资源领域法律事务及争议解决。

曾任长江水利委员会助理研究员、北京市金杜(广州)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,参与长江保护法、土壤污染防治法等多个项目的立法前期工作,为中国化工、中国建材、中远海集团、光大集团、晨鸣纸业、饰尔杰公司(SRG)、沙伯基础(Sabic)等多家央企、上市公司、跨国企业提供环境法律服务。

现为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,粤港澳大湾区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。

个人文凭

武汉大学法学学士、经济学学士

武汉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硕士

武汉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博士学历(与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联合培养)

专业领域

深耕环境资源领域,常年为企业客户提供环境法律咨询、环保合规调查、ESG体系建设等法律服务。

擅长环境资源领域各类争议解决,包括行政处罚听证与复议、行政诉讼、民事侵权诉讼、公益诉讼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与诉讼、刑事案件代理。

代表案例

乐清月律师为多家央企、上市公司、跨国企业提供环境专项法律咨询、环保合规调查和中央环保督察系列法律服务。连续四年担任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案卷评审专家。

 

多次代表客户参加行政处罚听证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,在深入分析、寻找有利突破点的基础上,进行充分沟通,全力维护客户利益。代表性案件如:

(1)某跨国企业下属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问题;

(2)某合资电池企业跨省倾倒固废事件(部级督办);

(3)某化工企业危废管理行政处罚案件;

(4)某跨国企业固废管理行政处罚案件(不予行政处罚)。

 

参与办理多起刑事案件和民事、公益诉讼案件,代表性案件如:

(1)江苏某化工企业跨省倾倒固废刑事案件(不起诉);

(2)广西某有色金属企业涉危废刑事案件(合规不起诉);

(3)某石化企业被提起大气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(驳回原告全部诉求)。

学术著作

  1. 1.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规则研究——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化的视角,黄韬、乐清月,载《法律科学》,2017年第2期,[CSSCI源刊]
  2. 2.A Borrowed Cloak: the Institutional Bottlenecks to Legislate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of Chinese Listed Corporations,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Law, Volume 29, Issue 3, 2017, pp. 445-473. [SSCI源刊]
  3. 3.中国绿色债券市场规则体系的生成特点及其问题,黄韬、乐清月,载《证券市场导报》,2019年03期,[CSSCI源刊,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)
  4. 4.How the game changer was generated? An analysis on the legal rules and development of China's green bond market,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Agreements: Politics, Law and Economics,  Vol. 20(1), pages 85-102, 2020. (SSCI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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