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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时间: 2019-12-19 00:00:00
作者: 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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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12月16日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(草案)》正式对外公布。全国人大代表、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朱列玉主任关于见义勇为无条件免责的建议被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(草案)》第184条采纳。
此次公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(草案)》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:“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,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。”这一修改意义重大,意味着见义勇为行为可以无条件免责,免除了“救助人”在实施见义勇为行为时可能承担民事责任的后顾之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