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朱列玉代表建议见义勇为过错担责改为无条件免责被《民法典(草案)》采纳

发表时间: 2019-12-19 00:00:00

作者: 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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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12月16日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(草案)》正式对外公布。全国人大代表、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朱列玉主任关于见义勇为无条件免责的建议被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(草案)》第184条采纳。



此次公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(草案)》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:“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,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。这一修改意义重大,意味着见义勇为行为可以无条件免责,免除了“救助人”在实施见义勇为行为时可能承担民事责任的后顾之忧。


《民法总则》相关条文草案原文内容为:见义勇为行为过程中如有过错,对过错行为要承担责任。2017年,朱列玉代表在全国人大会议上发言,对此详细阐述,发表修改意见。朱列玉代表认为,在紧急状态下,见义勇为人无法判断,也没有时间判断行为是否有过错。是否有过错本身也会有争议,把一个见义勇为者事后交给法官自由裁量有失偏颇,只有见义勇为无条件免责才能大力鼓励该行为,弘扬良好的社会风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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